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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生态环境局批复《鹰潭中线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铜精细线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3月1日,据鹰潭市生态环境局公告公示,对《鹰潭中线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精细线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原文如下:

鹰潭中线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单位呈报的《鹰潭中线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铜精细线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批复意见函告如下:

一、项目批复意见

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允许类。鹰潭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和经济发展局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统一代码为:2020-360699-32-03-039320)。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后,该项目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建设基本情况:项目位于鹰潭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万宝至路1号(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6°59'6.93"、北纬28°12'48.94"),占地面积约78亩。

项目属新建项目,分三期建设。项目一、二、三期主要生产精细裸铜线和镀铜线两种铜精细线材,其生产工艺相同。项目以外购成品铜杆为原料,经大拉、中拉、小拉、退火(能源为电能)和包装入库等工序,形成年产精细裸铜线1 万t(一期0.1 万t,二期0.3t,三期0.6t)的生产能力;以外购成品铜杆为原料,经大拉、中拉、小拉、退火(能源为电能)、热镀锡(镀锡炉温度为200℃,镀锡方式为连续镀锡)和包装入库等工序,形成年产镀锡精细铜线9 万t(一期0.9万t,二期2.7t,三期5.4t)的生产能力。

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每期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0万元(一期49万元、二期39万元、三期42万元),占总投资的4.33%。

二、项目建设要求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的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设计、施工、招标文件应包括环保内容;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

三、项目建设的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回用”原则合理规划和建设厂区污水收集、循环和排水系统。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18-1996)三级标准和鹰潭市城南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园区管网排入鹰潭市城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信江。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镀锡工序废气、退火有机废气;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未收集到的废气。项目一、二、三期产生的镀锡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3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3根15m高排气筒(1#、2#、3#)排放,锡及其化合物、颗粒物的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中排放限值要求;退火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分别与同期的镀锡工艺废气共同通过3根15m高排气筒(1#、2#、3#)排放,VOCs 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表1 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通过生产车间加装引风装置进行收集、处理等措施,厂界锡及其化合物、颗粒物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房外NMHC 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排放限值要求。项目布置退火、热镀锡工序的2#、4#、6#生产车间周边均应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永久性居住的建筑物、医院、学校等敏感目标。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主要为大拉机、中拉机以及退火镀锡机等设备噪声,通过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及低噪音设备;将设备安装在吸音、减震的隔声间内,设置减震垫、消音器;生产车间墙体采用强隔声材料等措施,项目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须按“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原则分类处置。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桶、拉丝铜泥、废拉丝油等危险废物,不合格品及边角废料、废包装袋等一般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不合格品及边角废料、废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废物应严格依照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的规定交由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处置,并按规定设置符合防雨、防腐、防渗等相关要求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转移应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危险废物暂存库(占地面积30m2)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库(占地面积120m2)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

(五)总量控制。项目投产后应满足《鹰潭中线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 万吨铜精细线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指标确认书》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COD排放总量控制在0.1872吨/年,氨氮为0.0187吨/年。

四、项目运行和竣工验收要求

(一)运行管理要求。你公司应建立公司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明确人员和生态保护职责,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维护管理。

(二)环保竣工要求。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你公司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五、其它环保要求

(一)项目变更要求。本次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报批,项目批准后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二)违法追究。对已批复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日常环保监管。我局委托鹰潭市高新生态环境局负责对该项目建设及运行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鹰潭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实施过程中的生态环境执法。

鹰潭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 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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