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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亚经济联盟延长中国铝轮毂反倾销征税期限

2024年3月21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第2024/396/AD24R号公告称,依据欧亚经济委员会2024年3月19日第23号决议,将原产于中国合金轮毂反倾销税的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12月26日(含),维持现行33.69%税率不变。措施自公告发布30日后生效。

2018年3月2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合金轮毂发起反倾销调查。2019年3月26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发布第43号决议,对该案作出肯定性裁决,开始对中国铝合金轮毂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税率为33.69%,措施有效期至2024年4月27日。2023年12月27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为最大载荷1150千克、直径介于13(含)~20英寸(含)、中心孔径不超过131毫米的铝合金轮毂,涉及欧亚经济联盟税号8708705001、8708705009项下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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