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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单位清单 (第一批)》的通知

2023年11月27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11月28日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开展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答记者问,2024年2月2日发布关于印发《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单位清单(第一批)》的通知,第一批共包含内蒙古、辽宁、浙江、安徽、河南等9个省份、自治区的19家企业,相关企业表示此名单类似于全国性质的“白名单”制度,或能实现跨省转移手续简化,缩短对应流程的办理周期,企业列表如下:

详细文件可点击关于印发《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单位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原文件地址: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402/t20240206_10659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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