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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发布《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加快建设交通强国

4月2日,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其中提到车购税资金的支出范围包括:(一)国家高速公路和普通国道支出;(二)界河桥梁(隧道)、边境口岸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设施、国家级口岸公路支出;(三)普通省道、农村公路支出;(四)综合交通运输支出;(五)重要内河水运支出;(六)重大自然灾害影响的交通运输安全应急保障支出;(七)交通运输智能化信息化支出;(八)国务院批准同意用于交通运输的其他支出。

原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稳妥统筹推进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对《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pdf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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