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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调整为橙色预警

根据省、市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及会商结果,1月11日起我市污染逐渐加重,按照河南省重污染天气联防联控要求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郑政办〔2023〕43号),经研究决定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调整为橙色预警,自2024年1月11日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本轮预警预计1月15日解除,具体解除时间根据会商研判结果以正式通知为准。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宣传、文化广电旅游部门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2.教育部门负责督导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3.卫健部门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宣传、文化广电旅游部门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

1.根据郑州市2023-2024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橙色预警要求,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实施停产或限产(工业企业减排措施按照1月5日下发的减排清单执行)。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2.严格督导相关企业落实季节性调控生产措施,督导燃煤发电企业加大优质煤使用比例。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3.电力部门配合做好企业用电调度。

牵头单位:国网郑州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4.加大燃煤发电企业监管力度,确保达标排放;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严格落实减排措施。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5.绩效分级A级企业、引领性企业等自主减排企业,民生保障类企业及未纳入管控的企业污染物排放量较预警前不得上升。应急响应期间处于停炉状态的工业企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炉。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二)扬尘源减排措施

1.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涉气环节作业(经认定的应急抢险、一类民生工程、绿牌工地在达标情况下可正常组织施工,二类民生工程可进行除土石方作业外的其他工序作业)。

牵头单位:市控尘办

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园林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郑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2.矿山停止露天作业,停止开采、运输、修复等产生扬尘的生产活动。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3.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4.施工工地、工业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频次。

牵头单位:市城建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5.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在空气湿度小于50%且气温高于5℃时,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2次;在空气湿度大于50%或气温低于5℃时,停止洒水、喷雾、湿扫作业。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三)移动源减排措施

1.全市停止建筑清运(建筑垃圾、渣土)、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砂石运输,市区四环内停止建筑物料、装饰建材物料、散装水泥运输(以上运输车辆使用纯电动、氢能源的除外);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停止办理以上车辆电子通行证并进行锁定。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城建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2.重点行业电力、煤炭、铸造、建材、有色等企业优先使用铁路、管道运输,其余部分使用新能源或国六车辆运输。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3.国四柴油货车禁止驶入北四环路(大河路,不含本路)以南、东四环路(含本路)以西、南四环路(含本路)以北、西四环路(含本路)以东区域内(区域内连霍高速不限行)。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建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4.全市禁止使用不满足Ⅲ类限值要求和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允许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与市管理平台联网并粘贴环保标识。施工工地内开挖土石方的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使用(经认定可以施工的工地除外)。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城建局、市工信局、市物流口岸局,市市场发展中心,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5.加大公交、地铁运力保障,评估客流变化,适时调整运营计划,保障市民绿色出行。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郑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四)面源减排措施

1.加强督导巡查,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

牵头单位:市农委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2.禁止垃圾焚烧,加大对餐饮单位的检查频次,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3.禁止燃煤散烧,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禁“禁煤区”内出现散煤复烧现象。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4.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5.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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