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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管控措施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管控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市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环境监测中心《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建议》(2023年气字(第6期)),预计12月22日夜间起,我省大气扩散条件逐步转差,本地污染累积明显,24日在西北风影响下,本地污染累积同时叠加北方污染输送,全省将经历一次PM2.5重污染过程。经会商,上述情况达到生态环境部等关于印发《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环大气〔2022〕68号)和《连云港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启动条件。根据预测结果,我市自12月22日20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执行《连云港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Ⅲ级应急响应措施,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在做好民生保障和安全生产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应急响应措施,最大限度地削减内源污染排放,实现污染“削峰”,对纳入豁免名单的企业、工地,各县区、各相关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管控,切实做到差别化,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健康防护措施

1.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污染天气期间留在室内。

2.中小学和幼儿园污染天气期间停止体育课及户外活动。

3.污染天气期间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者应开展防护。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

3.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4.倡导公众节约用电。

5.倡导企业事业单位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6.燃煤企业使用硫分低于0.7%、灰分低于15%的优质煤炭,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

7.严格执行绿色节能调度;超低排放燃煤电厂在满足区域供电平衡和热力供应的前提下,煤耗低的机组优先发电。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2.根据各县区的Ⅲ级应急减排(黄色预警减排措施)项目清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实施限产或停产,限产优先采用部分生产线停产的方式实现。火电、垃圾焚烧、钢铁、水泥、玻璃、化工、石化、碳素等重点行业排放大户同时落实深度减排相关要求,减少NOx、SO2、颗粒物、VOCs等污染物排放。

3.工业企业不得开停车作业与检修放空作业,船舶修造企业暂停露天喷涂作业。

4.停止爆破、破碎、建筑物拆除、无封闭混凝土搅拌作业,停止室外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

5.施工工地的土方开挖、路面开挖、路面铣刨、土方运输(使用清洁能源车辆或达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渣土车,封闭式运输土方的除外)、楼层垃圾清扫作业以及粉碎、切割、锯刨等机械作业暂停。

6.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对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实施机械化冲洗,对未硬化的裸露地面、易扬尘的物料堆场以及停工工地等加强遮盖。

7.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干散货码头、堆场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8.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

9.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及杂物禁烧措施。

10.禁止露天烧烤。

11.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连云港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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