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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根据中央气象台、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预测预报,2023年12月22日至2024年1月4日期间,京津冀及周边区域将经历一次超长时间、超大范围重污染天气过程。根据要求,包括我市在内的25个城市需同步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经研究,全市自12月21日16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自12月22日18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请严格按照有关要求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一、公众防护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②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③市、县两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④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⑤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服务。

⑥加强对空气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①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②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③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合理调整城市公共交通工具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目标。城市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达到20%以上,可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40%,并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分别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

工业源减排措施。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橙色预警减排措施。

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橙色预警减排措施。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应急抢险外的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在道路日常保洁、洒水的基础上,非冰冻期内每天增加1次洒水降尘作业。

移动源减排措施。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以上)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内应禁止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沙石料等运输车辆严禁上路行驶。

其他减排措施。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滨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

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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