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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升级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告

受区域性污染和本地污染物累积及不利气象条件影响,预计12月18日-24日昌吉州“乌—昌—石”区域昌吉市、呼图壁县、玛纳斯县、阜康市(以下简称“4个县(市)”)、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以下简称“2个园区”)平均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为保障居民健康,减缓空气污染程度,昌吉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12月18日18时将“乌—昌—石”区域4个县(市)、2个园区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有关县(市)、园区启动不低于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级别的预警,并结合本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同步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健康防护提示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

2.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3.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

4.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5.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和各县(市)、园区将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燃油私家车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减少能源消耗。

3.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

4.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县(市)、园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前提下: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

执行当地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措施清单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加大各行业/工段限产、停产力度。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矿山(含煤矿)、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企业,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

(二)移动源减排措施

执行当地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措施清单橙色预警减排措施。确保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市民出行,加强城市重点区域交通疏导,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禁止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散装物料运输车辆上路行驶(清洁能源汽车和生活垃圾清运车辆除外);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三)扬尘源减排措施

执行当地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措施清单橙色预警减排措施。施工工地应采取禁止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土石方作业等管控措施。砖厂、砂石场、白灰场停止露天作业。

昌吉回族自治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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