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有色  >  国内资讯 > 正文

东方钽业:关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问询函回复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060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公司按照审核问询函的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说明和回复,同时结合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内容进行了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5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问询函回复》等相关文件。公司将在审核问询函回复及更新后的申请文件披露后,通过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资讯编辑:陈琪琪 021-26094271
资讯监督:李琦 021-26093388
资讯投诉:陈杰 021-26093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