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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铝基新材料年产5万吨铝基新材料节能报告审查意见

基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铜川铝基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铝基新材料(一期两万吨)节能报告审查的请示》等资料已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23〕1273号)文件规定,经专家评审,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铜川铝基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铝基新材料(一期两万吨)节能报告。

二、项目由铜川铝基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位于陕西省铜川市董家河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总投资49955.87万元,总建筑面积为25333㎡。项目主要产品为氮气雾化球形铝合金粉,一期产能为2万t/年。2024年3月,铜川市董家河循环经济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备案了该项目(2403-610262-04-01-945587)。

项目主要消费能源为电力、0.4MPa143.6℃蒸汽,耗能工质为新水。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6726.95吨标准煤,等价值13854.61吨标准煤。其中年消耗电力3995.10万千瓦时,消耗0.4Mpa143.6℃蒸汽19412.04t。年消耗耗能工质新水3.59万吨,单位产品能耗为336.69千克标准煤/吨。

节能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单位能耗双控管理,监督指导铜川铝基新材料有限公司积极建设新能源设施,原则上最大限度使用可再生能源。

三、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措施基础上,应重点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落实节能措施。项目应严格执行相关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设计及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节能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所提出的各项节能措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并在项目建设中予以贯彻落实。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发布<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2年版)>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22〕1719号)要求,主要用能产品设备原则上不得采购使用能效低于节能水平的产品设备,优先采购使用能效达到先进水平产品设备。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项目单位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三级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析评价能源利用效率。

四、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和批准后的节能报告书中所列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方案、节能措施、能源利用状况及能效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等内容进行实施并开展节能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局提交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时间超过前述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五、项目单位应在节能审查意见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节能报告送属地市、县(区)节能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节能主管部门要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

六、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项目节能验收应按照《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23〕1273号)第十九条、二十条规定开展相关工作。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完成节能验收后,应及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节能主管部门并上传至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存档备查。

铜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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