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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南铝箔新能源铝基材料涂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获批

南宁产投箔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由广西北部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的《南南铝箔公司新增年产20GWH新能源铝基材料涂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该项目在政府门户网站的环评审批前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第三方评估单位南宁市展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项目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南宁市梁村大道83号南宁产投创新产业园7#厂房,(项目代码:2404-450109-04-01-889793)。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面积4271.40㎡,总建筑面积8415.84㎡,购置双面凹版涂布机、电晕机、空压机等设备,分两期建设,一期4条生产线、二期4条生产线,建成后年产1万吨20GWH新能源动力电池铝基材料涂碳铝箔。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组成。

二、项目性质为新建,项目总投资1446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4万元,占总投资的1.0%。

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下,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从生态环境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同意按《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地点、性质、内容、规模、生产工艺、执行标准和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进行建设。

四、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应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项目)。

五、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主体工程和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向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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