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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康维铝业年产26.5万吨铝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获批

根据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厅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91-86739732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北龙蟠街993号方楼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34、35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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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江西康维铝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6.5万吨铝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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