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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决定继续对华铝合金车轮毂征收反倾销税

2024年3月15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07/2024-Customs(ADD)号通报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4年1月6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合金车轮毂[AluminiumAlloyRoadWheels(ARW)]作出的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建议,决定继续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0.23~1.71美元/千克,其中涉案生产商浙江曙光实业有限公司(ZhejiangShuguangIndustrialCo.,Ltd.)为0.23美元/千克、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ZhejiangJinfeiKaidaWheelsCo.,Ltd.)为0.52美元/千克、山东双王铝业有限公司(ShandongShuangwangAluminiumIndustryCo.,Ltd.)为0.63美元/千克,中国其他生产商为1.71美元/千克。涉案产品为直径12英寸至24英寸,无论是否有配件,用于机动车辆的锻造铝合金车轮毂或铝合金车轮毂。涉及印度海关编码870870项下的产品。本案反倾销措施不适用于直径12英寸至24英寸之外的铝合金车轮毂以及用于两轮车的铝合金车轮毂。措施自本通报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生效。

2012年12月10日,印度对原产于中国、韩国和泰国的铝合金车轮毂发起反倾销调查。2014年6月9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15年5月22日,印度财政部发布第21/2015-Customs(ADD)号通报,决定对上述国家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分别为中国1.37~2.15美元/千克、韩国1.18美元/千克和泰国1.06美元/千克。

2018年8月10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韩国和泰国的铝合金车轮毂进行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9年3月29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19年4月9日,印度财政部发布第17/2019-Customs(ADD)号通报,决定继续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分别为中国0.08~2.15美元/千克、韩国1.18美元/千克和泰国1.06美元/千克,该措施有效期至2024年4月8日。

2021年9月1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铝合金车轮毂启动反倾销期中复审调查。2022年8月31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建议修改部分企业的反倾销税。2022年11月28日,印度财政部发布第30/2022-Customs(ADD)号通报,决定提高下列涉案企业的反倾销税:1.经由中信戴卡集团出口涉案产品的5家生产商,其反倾销税由0.08美元/千克提高至1.073美元/千克,2.山东双王铝业有限公司(ShandongShuangWangAluminiumIndustryCoLtd.)的反倾销税由0.08美元/千克提高至0.34美元/千克。该措施有效期至2024年4月8日。

2023年9月3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KoseiMindaAluminiumCompanyPrivateLimited、MaxionWheelsAluminiumIndiaPrivateLimited、MindaKoseiAluminiumWheelPrivateLimited以及SteelStripsWheels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铝合金车轮毂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为直径12英寸至24英寸,无论是否有配件,用于机动车辆的锻造铝合金车轮毂或铝合金车轮毂。涉及印度海关编码8708.70的产品以及87087000、87082900、87089900、87149290、87149990、87089400项下的部分产品。2024年1月6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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