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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沙鼎铝材拟建年产铝制品500吨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2月22日,苏州沙鼎型材有限公司年产铝制品500吨(表面处理500吨)生产技术改造项目进入环评审批公示阶段。

1.厂区应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震泽生活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尾水达标排放;进一步优化废水处理工艺,确保生产废水通过自建废水处理工艺处理后,部分回用,部分接管排入震泽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2.本项目产生的废气须收集处理后排放,按环评要求设置排气筒高度;其中天然气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标准;铝型材压延预热、时效工段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喷砂、抛光工段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硫酸雾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标准;碱雾排放参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标准;加强对无组织排放源的管理,规范生产操作,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3.本项目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确保不对周围环境和地下水造成影响。

5.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标识。

7.按报告书表提出的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规范开展监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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