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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裕铜业年产260万套地漏生产项目环评获批

台州弘裕业有限公司:

贵单位报送的由浙江杜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台州弘裕铜业有限公司年产260万套地漏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关于要求审批<台州弘裕铜业有限公司年产260万套地漏生产项目>的申请报告》及其它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并依法公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批复如下:

一、根据《环评报告表》,该项目在浙江省台州市台州湾新区利源标兵小微企业园3幢1号建设。项目总投260万元,建设机加工、红冲、抛丸生产线及相关辅助设施、环保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260万套地漏的生产能力。项目建成后的生产工艺、设备清单等建设内容具体见环评文件。

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采取环境影响报告表所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可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我局原则同意环评报告表结论,贵单位需按照环评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以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若贵单位在报批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我局将依法撤销该项目的批准文件;或者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依法重新报批环评文件;或者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三、根据《环评报告表》,本项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无居民等敏感点。其它各类防护距离要求请按国家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四、本项目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本次项目实施后全厂废水年排放总量为447吨,CODCr外排环境总量0.022吨/年,NH3-N外排环境总量0.002吨/年,NOx外排环境0.187吨/年,SO2外排环境量0.02吨/年,VOCs外排环境总量为0.28吨/年。其他特征污染因子排放总量须控制在本项目环评报告指标内。

本项目实施后新增的主要污染物NOx、SO2及VOCs指标削减替代来源在区域范围内调剂解决,NOx、SO2新增指标须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

五、本项目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各项环保设施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能力的单位承担,并经科学论证,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实施清污、雨污分流。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本项目废水纳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及《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根据项目废气特点和产生环节等情况,采取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确保废气达标排放。项目红冲废气、抛丸粉尘、抛光(含精抛)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加热炉二级标准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相关限值要求。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固废堆场,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项目产生的危险固废须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的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六、加强日常环保管理工作。加强员工环保技能培训,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配备环保管理人员,落实环保设施相关安全生产要求,做好各类管道、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及危废贮存场所等,须与主体工程一起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设计,并纳入本项目安全预评价,经相关职能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七、建立完善的企业自行环境监测制度。你公司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加强废水、废气特征污染物监测管理,建立特征污染物产生、排放台账和日常、应急监测制度。

八、建立健全项目信息公开机制,按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环发〔2015〕162号)的要求,及时、如实向社会公开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建成后全过程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以上意见和《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贵单位应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管理中认真予以落实。贵单位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法人承诺书内容,在项目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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