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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盛矿业福泉市陆坪镇大沙坝铝土矿绿色开发项目核准批复

黔南州发展改革局:

报来《关于申请核准贵州省福泉市陆坪镇大沙坝土矿绿色开发项目的请示》收悉。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贵州省2017年本)》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福泉市鹏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省福泉市陆坪镇大沙坝铝土矿绿色开发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实施该项目。项目代码:2304-520000-04-05-423718。

项目单位:福泉市鹏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矿山建设规模10万吨/年;建设地下开采采矿工程及配套公辅设施。

三、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四、项目建设地点:黔南州福泉市陆坪镇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11564.78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六、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

七、项目招投标要按照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执行。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为黔南州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22700202300052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项目开工建设前,请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环境保护、节能审查、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等相关手续,坚决杜绝相关手续齐备前的违法违规开采。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生态环保和安全生产相关规定,按照建设绿色化智能化矿山要求,采用先进、高效工艺和设备,强化节能节水监控,进一步提高项目资源综合利用率和能效水平,落实好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顺利建成和安全生产。

十一、项目建设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应避让永久基本农田,要严格执行《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等有关规定。项目建设涉及林地的,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35号令)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资规〔2021〕5号)等有关规定,办理林地使用手续;项目建设涉及草原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资规〔2020〕2号)办理建设项目使用草地手续。

十二、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2年限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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