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下达2023年第三批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
一、2023年第三批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15000吨、13850吨(分解情况见附件,不含已下达的第一、二批指标)。2023年度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255000吨、243850吨。
二、两家稀土集团要及时商下属企业所在省(区)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指标分解下达,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及所在省(区)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三、稀土集团的指标分解下达、执行进展上报等具体要求,以及地方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要严格按照稀土总量控制指标政策管理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