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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有色安庆铜矿马头山矿体东部矿段开采项目环评获批

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庆铜矿: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庆铜矿马头山矿体东部矿段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编码:2018-340822-09-02-023938)收悉。项目位于铜陵市郊区安庆矿区办事处。1985年、2006年、2008年,原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铜陵市环境保护局、省环境保护局分别批复了安庆铜矿采选工程、马头山矿体开采工程和东马鞍山矿体开采工程环评文件。现你公司为接续矿产资源,延长矿山服务年限,拟在现有采矿权范围内,对马头山矿体东部矿段014~026线间-460米以上矿体进行开采,项目仍采用地下开采方式,矿石开采规模仍为17万吨/年,不新增工业占地。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完善开拓系统,延伸-340米、-400米、-460米、-580米中段原有的巷道至拟开采区域,新建一座废石堆场,新增部分通风、给排水、供电等工程,新建朱家冲尾矿库污水处理站,选矿、尾砂库等其它依托现有工程。结合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意见,经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在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你公司应严格履行“以新带老”治理工程承诺,按照承诺时限要求,完善磨浮车间、重介质车间、药剂房等区域地面防渗;完善厂区“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设置,井下涌水与选矿等其他生产废水严格分开;加大尾砂的综合利用力度,减少入尾矿库排放量;设置尾矿库废水处理站。

(二)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按照“边开采、边修复”的原则,结合矿井生产实际,及时修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严格落实,减缓对生态系统的不利影响。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严格控制粉尘、扬尘环境影响,减少污染物排放。采矿采用湿式凿岩、微差爆破、喷雾洒水等措施控制采矿粉尘,井下粗破碎配备湿式除尘系统减少废气产生;选厂中细碎车间、筛分厂房、转运站等设置覆膜高效布袋除尘器,充填站胶凝材料仓设置脉冲袋式除尘器;选厂及重介质药剂房、危废暂存库等有机废气设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厂区内大宗物料采用密闭皮带输送通廊运输;厂外大宗物料汽车运输应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或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并采取防尘、防撒落措施;非道路移动机械应选用新能源机械;建立门禁视频监控系统,监控运输车辆进出厂区情况,运输车辆电子台账需保存至少一年。废气污染物排放需同时满足《铜、、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表6中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以及修改单表1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6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7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并从严执行。

(四)项目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选矿厂废水排至循环水池回用选矿生产,井下涌水排至高位水池,大部分作为全矿生产用水补充水泵送至万吨水池回水池,剩余部分随尾矿一起外排至朱家冲尾矿库;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铜陵市郊区安庆矿区办事处污水处理站进一步进行处理。尾矿库水质达标溢流水排至谭桥河,水质不达标废水经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至谭桥河。尾矿库废水排放需同时满足《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中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和《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中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并从严执行。

(五)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危废暂存库等区域应满足重点防渗区要求。根据重点污染防治区平面布置、地下水流向和环境保护目标,合理设置地下水和土壤监测点,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一旦出现污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减少对水体和土壤的不利环境影响。

(六)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置,推荐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运营期采选工业场地及西风井工业场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朱家冲尾矿库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1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

(七)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采矿废石不出井,用于井下采空区充填;尾砂优先充填井下,其余送尾矿库或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油泥、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泥应按《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

规定的标准、方法、批次要求开展鉴别,经鉴别属于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可送至朱家冲尾矿库;若属于危险废物,则应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你公司应建立尾砂固体废物管理台帐,如实记录产生量、时间以及利用、处置和贮存情况。

(八)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辐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定期开展尾矿库事故环境风险应急演练,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你公司应定期监测中细碎车间、筛分车间等处的环境伽马辐射计量率,发现异常立即取样监测矿石中放射性核素含量,当铀(钍)系单个核素含量超过 1 贝可/克时,应及时上报生态环境部门,并按照相关管理要求采取措施。

(九)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

(十)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公众关注的问题并消除影响。

三、你公司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变更排污许可证。

四、铜陵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并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705092048U)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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