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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稀有稀土长汀中坊稀土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获批

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长汀中坊稀土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的函》收悉。根据水利部《关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长汀县中坊矿区稀土矿水土保持方案的复函》(水保函〔2011〕51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部批水土保持方案下放权限项目分省清单》(办水保〔2016〕203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长汀中坊稀土矿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闽发改网审工业〔2020〕1号)等文件,福建省水利厅委托省水土保持工作站对《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长汀中坊稀土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进行技术评审,形成了审查意见(详见附件)。福建省水利厅基本同意该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因主体工程设计内容发生变化,造成该工程原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内容产生重大变更。基本同意该项目现阶段变更后的水土保持方案,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1.94公顷,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建设期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137.88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原批复4.72万元(已缴纳)。

二、有关要求

(一)应按照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要求,严格落实该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加强施工弃土弃渣管理,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渣清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做好弃(排)土弃渣场工程设计和各项防护措施,确保弃(排)土弃渣场的安全。

(二)应切实加强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省水利厅水保与科技处和龙岩市、长汀县水利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与总结报告,以及年度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

(三)本文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三、设施验收

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本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开展水土保持自主验收工作。在向社会公开设施验收材料后,须向我厅水保与科技处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核查。验收不通过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福建省水利厅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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