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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美磁新材料稀土永磁及电磁线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准公示

据崇仁县人民政府网站消息,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抚州美磁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稀土永磁及150吨电磁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项目名称:抚州美磁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稀土永磁及150吨电磁线项目

建设项目概况:抚州美磁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稀土永磁及150吨电磁线项目位于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地理坐标为:东经116°7'16.524",北纬27°46'37.549",总投资为29726.56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的0.17%。本项目位于江西崇仁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租赁江西凯庆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依托空置厂房进行生产,占地面积为6133.83m2,在现有厂房基础上划分生产区、成品区、原料区以及配套环保设施。项目营运期铁氧永磁磁性材料工艺流程:铁氧体预烧料、二氧化硅、氧化、碳酸锶→搅拌→湿球磨→出料沉淀→压饼取向→烘干→破碎筛分→拌合小料→产品料→压制成型→烧结→研磨→清洗烘干→充磁检测→包装入库;注塑件生产工艺流程:原料→上料→干燥→注塑→冷却→剪边→成品;包铝线生产工艺流程:铜包铝杆→中拉→小拉→退火→成品。项目建成达产后年产2万吨稀土永磁及150吨电磁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投料废气、破碎筛分废气、烧结废气及注塑、拉丝、退火过程中产生废气等。应根据废气污染物类别和性质,采取成熟可靠治理工艺,确保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营运期项目投料废气、破碎筛分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烧结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87-1996)表2中排放标准要求;注塑、拉丝、退火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以TVOC表征)排放执行江西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表1及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内厂房外无组织排放监控点NMHC浓度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排放限值。

2、废水

项目营运期间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采取成熟可靠的废水处理工艺,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污水依托江西凯庆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崇仁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崇仁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标准排入崇仁河(崇仁段)。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为生产等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应优化平面总体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修,设置减震垫和墙体隔声,采取相应的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钢球、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物料、沉淀池收集的物料、废纤维滤棉、废布袋、不合格品、注塑件边角料、废液压油、废拉丝液、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以及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统一处理;废钢球、不合格品、注塑件边角料等收集后外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物料、沉淀池收集的物料、废纤维滤棉、废布袋经收集后全部回用;废液压油、废拉丝液、废活性炭等须暂存于危废暂存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生活垃圾及一般固体贮存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做到“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固废贮存场所做到“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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