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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创联合金拟建年产150万吨新型铝镁合金材料项目

云南创联合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云南创联合金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吨新型镁合金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泸西县云南泸西产业园区(善导片区)规划的三类工业建设用地,总体建设规模为年产150万吨新型铝镁合金材料,其中年产轻质高强铝合金圆铸锭70万吨/年、高强高韧铝合金圆铸锭50万吨/年、高品质低碳铝合金圆铸锭30万吨/年。本项目采用一次设计、整体备案、分阶段投产,第一阶段建设1#合金化生产车间(轻质高强铝合金圆铸锭70万吨/年、高强高韧铝合金圆铸锭50万吨/年生产线)、1#铝灰分离车间等主体工程,配套建设相应的储运、辅助、公用和环保工程设施;第二阶段建设2#合金化生产车间(高品质低碳铝合金圆铸锭30万吨/年生产线)、前处理车间及配套的辅助、公用和环保工程设施,其余依托第一阶段建设工程。

二、该项目是云南省2023年度省级重大项目清单中的项目,已取得《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代码2212-532527-04-01-274060),总投资183418万元,环保投资1778.5万元。我局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按《报告书》的内容进行建设,禁止擅自增加主要生产设备导致产能扩大;按规定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严禁擅自使用高污染燃料;按要求严格控制原料种类及来源。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1#合金化车间炉窑燃烧废气、熔化废气、精炼废气、扒渣废气收集处理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后,分别通过4根不低于28米高排气筒排放;2#合金化车间炉窑燃烧废气、熔化废气、精炼废气、双室炉、合金调配炉扒渣废气收集处理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后,燃烧废气、熔化废气、精炼废气通过1根不低于35米高排气筒排放,双室炉、合金调配炉扒渣废气通过1根不低于25米高排气筒排放;均质炉废气优化合并后通过12根不低于25米高排气筒排放;铝灰分离及前处理车间破碎机、筛分机、分选机废气收集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限值要求后,分别通过3根不低于20米高排气筒排放。

(三)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落实初期雨水沉淀池、冷却循环水池、氯泄漏收集事故水池和消防水池的建设,保障其收集储存能力满足要求。初期雨水经收集处理达标后用于厂区绿化,剩余部分用于冷却系统补充水,后期雨水排至厂外园区雨水排水管网;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汇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浊循环冷却系统定期排水经沉淀后与脱盐水站排水、锅炉排水通过园区管网达标排入云南泸西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事故收集废液废水应进行处理,不得外排污染外环境。

(四)落实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天然气站、氯气站、浊循环水池、初期雨水收集池、消防事故水池、碱液池、危废暂存间、铝灰分离车间等区域进行重点防渗,一般固废暂存间、化粪池、食堂废水隔油池、净循环水池、原材料库、合金车间、货场、成品仓库、综合站房等等区域进行一般防渗,防渗层厚度、渗透系数等参数应满足相关技术要求。加强项目周边地下水环境监测,设置监测井定期进行跟踪监测,若发现水质异常,须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污染进一步扩散,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报告协调解决。

(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

(六)做好固废分类收集和暂存处置。不合格产品、下脚料经集中收集后作为原材料回用,废过滤板将附着铝材回收后交由厂家更换带走,筛分杂质、废包装物经收集后作外售处理,破碎筛分除尘器布袋收尘、初期雨水收集池污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理,脱盐水站废过滤器由更换厂家回收处置。

落实满足“三防”要求的危废暂存间建设,铝灰、收尘系统收集尘、废润滑油、废机油、废酸碱液放置于受纳容器中在暂存间分类堆存,定期交由具有此类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公司进行处理;危废进出、转移应建立完善台账并填写转移联单,相关资料妥善保存。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辅料氯气、液氯等风险物质的贮存、输送和使用环节的风险管理,罐区设置围堰、检漏、碱洗、报警等相关设施,加强环保设施维护,确保正常运行,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泸西分局备案,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

(八)你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在项目确定防护距离内,不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

三、根据《报告书》预测,项目排放主要污染物氮氧化物171.07吨/年,由泸西分局负责协调解决,纳入总量控制。

四、按照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五、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应将环评报告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泸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相关手续。如项目建设和运行需要取得其他行政许可或办理相关手续的,你公司应依法依规办理,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保护措施,并主动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请泸西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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