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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镁科技500万件铝合金商用车轮产业化项目获批

宛镇环审[2023]23号南阳市聚镁科技有限公司500万件合金商用车轮产业化项目(一期60万件)审批意见

南阳市聚镁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91411324MA9M5UNT6C)上报的由河南卓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南阳市聚镁科技有限公司500万件铝合金商用车轮产业化项目(一期60万件)》(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中。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县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相关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对各类废气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和治理,确保达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防治各项管控要求。项目营运期各生产线熔炼铸造过程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氟化物经处理后要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金属熔炼(化)燃气炉、《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有色金属工业冶炼炉、焙烧炉及压延加工熔化炉、《河南省2019年工业炉窑污染治理方案》有色冶炼及压延企业的焙烧炉、冶炼炉、熔炼熔化炉、《河南省2019年铸造行业污染治理方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其他行业排放建议值。食堂油烟废气经净化后要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小型规模。密闭车间,铝灰渣包装采用专用吨袋包装,内衬为高分子材料,危废库密闭,车间无组织废气排放严格按照《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河南省2019年铸造行业污染治理方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边界排放建议值要求。

2、废水。本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纯水制备废水处理达标后进入镇平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3、噪声。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要全部依法依规进行分类收集、贮存、转运和无害化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满足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并依法依规交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四)本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满足《报告表》中提出的控制要求。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项目日常监督管理由南阳市生态环境局镇平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须依法依规执行环保“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五、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若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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