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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能铝业绿色再生铝循环资源利用项目节能报告获批

四川TCL海能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年产10万吨绿色再生铝循环资源利用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收悉,我委委托四川省工程咨询研究院对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并出具《关于报送年产10万吨绿色再生铝循环资源利用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川工咨成果〔2022〕701号)收悉。经审查,现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2201-510803-04-01-220558)。

二、项目达产年能源消耗种类、数量:达产年耗电833.71万千瓦时,天然气691.2万立方米,柴油29.88吨;新水3.18万立方米(耗能工质,不计入总能耗)。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折合标准煤当量值9461.41吨、等价值11171.36吨(电当量值、等价值分别按0.1229、0.328千克标煤/千瓦时计算)。

三、能效水平。计算项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94.61千克标准煤/吨,优于《铝行业规范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6号)中“再生铝企业综合能耗应低于130千克标准煤/吨铝”要求,优于《变形铝及铝合金单位产品能耗消耗限额第1部分:铸造锭》(YS/T694.1-2017)提出的铸锭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先进值指标95千克标准煤/吨,项目能效处于先进水平。

四、项目设计、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鉴于双室炉、保温炉、锤式破碎机、直线铸锭机、连续炒灰机、空压机、电动机等主要设备耗能占总能耗比重大,项目业主在下阶段设备购置中,应根据生产规模和工艺要求,严格落实项目设备选型原则,使用符合能效水平要求的耗能设备,优先采用《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及其他相关目录中的节能技术、生产工艺和用能设备。

(二)建设单位应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JJF 1356-2012)等有关规定,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或校准的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管理制度。

五、项目用能工艺及设备、能耗品种、建设内容等发生重大变化或产能规模、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及电、天然气、煤等主要能源品种消耗量超过本审查意见规定水平10%以上时,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并报我委审查。

六、根据《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验收工作管理办法》,按照“谁审查、谁验收”的原则,在项目完成综合验收、正式投入生产使用前,项目单位应向省发展改革委提交节能审查验收申请。省发展改革委将组织开展节能审查验收工作,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核实。

七、请广元市发展改革委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八、请省节能监管事务中心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九、本意见仅对项目节能报告出具审查意见,项目建设管理请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十、本审查意见有效期两年。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0月9日 

附件:

年产10万吨绿色再生铝循环资源利用项目基本概况表 

项目名称

年产10万吨绿色再生铝循环资源利用项目

项目业主

四川TCL海能铝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

建设性质

新建

主要建设内容及

规模

新建破碎分选生产线1条、铸造合金锭生产线2条、铝渣处理生产线1条,年产10万吨再生铝铸造合金锭。建设再生铝熔炼生产线联合厂房及配套危险废物库、渣回收处理间、地磅房、化验室、雨水收集池、渣回收循环水池、渣回收除尘系统、再生铝熔炼生产线除尘系统、消防水池、空氮站、10kV变电站、循环水系统、废铝破碎生产线除尘系统等公辅设施,总建筑面积13161.93平方米。购置双室炉、保温炉、锤式破碎机、直线铸锭机、连续炒灰机、空压机、电动机等生产及辅助设备。

投资规模

29853万元

建设工期(年限)

9个月

行业类别

有色金属合金制造(C3240)

审核类型

备案(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

备注

项目代码:2201-510803-04-01-220558

资讯编辑:冯诗奇 021-26093556
资讯监督:乐卫扬 021-26093827
资讯投诉:陈杰 021-26093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