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明创铝业有限公司年产金属门窗铝合金型材10000吨和散热片4000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07月15日至2022年0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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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江门市明创铝业有限公司年产金属门窗铝合金型材10000吨和散热片4000吨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江门鹤山市 |
建设单位 |
江门市明创铝业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江门市明创铝业有限公司年产金属门窗铝合金型材10000吨和散热片4000吨建设项目选址于鹤山市鹤山工业城东兴路80号之一。项目租用已建成的单层厂房进行建设,占地面积7960㎡,建筑面积7960㎡,主要从事铝制金属门窗、散热片生产,预计年产金属门窗10000吨、散热片4000吨。 |
环评机构 |
江门市碧佳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和处理措施防治大气污染,确保铝合金热处理炉窑废气DA001、DA002、DA003排气筒的SO2、NOX、颗粒物排放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与《江门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江环函〔2020〕22号)中的从严限值要求;确保铝合金切割粉尘和模具维修焊接烟尘造成的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备用发电机临时使用时,尾气中烟尘、SO2、NOX排放应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我局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