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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创铝业年产1万吨金属门窗铝合金型材项目环评获批

根据江门市明创业有限公司年产金属门窗铝合金型材10000吨和散热片4000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07月15日至2022年07月21日)。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行政服务中心38-39号环保窗口 ,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8202013

传 真:0750-8871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江门市明创铝业有限公司年产金属门窗铝合金型材10000吨和散热片4000吨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鹤山市

建设单位

江门市明创铝业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江门市明创铝业有限公司年产金属门窗铝合金型材10000吨和散热片4000吨建设项目选址于鹤山市鹤山工业城东兴路80号之一。项目租用已建成的单层厂房进行建设,占地面积7960㎡,建筑面积7960㎡,主要从事铝制金属门窗、散热片生产,预计年产金属门窗10000吨、散热片4000吨。

环评机构

江门市碧佳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和处理措施防治大气污染,确保铝合金热处理炉窑废气DA001、DA002、DA003排气筒的SO2、NOX、颗粒物排放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与《江门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江环函〔2020〕22号)中的从严限值要求;确保铝合金切割粉尘和模具维修焊接烟尘造成的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备用发电机临时使用时,尾气中烟尘、SO2、NOX排放应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优化设置给排水系统。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的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至鹤山工业城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模具碱水脱模废液按危险废物管理,不得外排。项目冷却塔定期更换水可作为清净下水随雨水管道排放。
(三)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高噪声设备安装时采取减震措施,充分利用厂房建筑墙体隔声,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区标准。
(四)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防止二次污染。一般固废项目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控制。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我局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资讯编辑:冯诗奇 021-26093556
资讯监督:乐卫扬 021-26093827
资讯投诉:陈杰 021-26093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