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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铜业拟整体搬迁西南铜业分公司获批复公示

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整体搬迁云南业股份有限公司西南铜业分公司,新建办公生产车间、职工倒班房、食堂等工程,建设熔炼吹炼及精炼系统、电解及净液系统等,处理铜精矿,生产阴极铜、工业硫酸等。

三、项目能源消耗量:年耗电量58047.890万千瓦时,折合当量值71340.86吨标准煤,折合等价值178787.50吨标准煤;年耗天然气1196.91万立方米,折合14534.12吨标准煤;年耗焦炭17420.41吨,折合16922.19吨标煤;年耗柴油409.86吨,折合597.21吨标准煤;年耗无烟煤23171.73吨,折合16551.57吨标准煤;年耗新水478.64万立方米;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119945.94吨标准煤,等价值227392.58吨标准煤。能效水平:铜冶炼工艺(铜精矿-阴极铜)综合能耗205.17千克标准煤/吨;粗铜工艺(铜精矿-粗铜)综合能耗89.84千克标准煤/吨;阳极铜工艺(铜精矿-阳极铜)综合能耗128.09千克标准煤/吨;电解工序综合能耗75.33千克标准煤/吨;硫酸综合能耗-31.94千克标准煤/吨;吨酸电耗68.37千瓦时/吨;项目万元产值能耗0.081吨标准煤/万元(工业总产值2801506.80万元,以等价值计算);项目工业增加值能耗2.75吨标准煤/万元(工业增加值82632.24万元,以等价值计算)。

四、建设单位要进一步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切实加强节能管理。要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健全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按《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并建成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实现与省级平台的数据对接。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进行建设,做到节能设施建设与项目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确保项目节能措施可行,可以达到预期的节能效果。

六、如在项目运营过程中项目规模和能源消耗量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项目建成后,应及时申请节能单项验收,若达不到相关节能标准,不予通过验收。

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有效期内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为准。逾期或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等发生变化而未办理有关变更手续,本意见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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