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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共同申请人的范围

7月6日,深圳住建局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精简公积金贷款的定义,调整共同申请人的范围。拟在本次修订中明确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不论有无缴存住房公积金均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同时还明确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是购房人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附件:1.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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