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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经开区出台“房票”安置政策

6月23日,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于推出“房票”安置政策,“房票”只能用于在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南明山街道辖区范围内,购买已在建设部门办理“房票”结算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的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的新建商品住宅(包括公寓、排屋、别墅等)。

而使用“房票”购房有补贴,具体的购房补贴实行递进制:被征收人申请并开具一张“房票”的,给予“房票”所含房屋补偿款或期房回购款10%的购房补贴;申请并开具两张“房票”的,给予“房票”所含房屋补偿款或期房回购款15%的购房补贴;申请并开具三张及以上“房票”的,给予“房票”所含房屋补偿款或期房回购款18%的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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