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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地标金属年产3500吨铝合金金属制品生产线技改项目环评获批

扬州地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南京名环智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年产3500吨合金金属制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审查,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在项目符合仪征市陈集镇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产业发展规划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二、项目位于仪征市陈集镇工业集中区现有厂区内,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改造并增加产能,项目建成后,全厂将形成年产铝合金锻件3500吨的生产能力。

三、你单位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落实节能、节水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规划建设给排水系统。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陈集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本项目无生产废气产生,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中的标准限值。

(四)合理布置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及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项目夜间不生产)。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贮存场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须规范处置。按照应急管理部门要求办理安评等相关手续。

(六)《报告表》提出本项目建成后以厂区边界向外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现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在其范围内禁止建设居住点、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

(七)充分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并定期组织演练,防止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做好厂区分区防渗,重点做好危废仓库、液体原料堆放区、冷却池等地面的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八)加强原有项目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规范处置、达标排放。《报告表》提出的“以新带老”措施,列入本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内容。

(九)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开展环境监测,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监测等事项。

四、本项目建成后,新增/全厂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指标核定为:

(一)大气污染物:颗粒物≤0.0055/0.0055吨,SO2≤0.01/0.01吨,NOX≤0.0084/0.0084吨。

(二)水污染物(接管考核量):废水量≤432/1598吨、COD≤0.121/0.5吨、NH3-N≤0.0108/0.0378吨、TN≤0.013/0.048吨、TP≤0.0013/0.0048吨。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五、你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做好信息公开,高度关注并妥善解决公众反映的本项目有关环境问题,履行好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

六、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七、本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对环保设施进行验收,并做好信息公开。

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依法报我局重新审核。

扬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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