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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州:在主城区等三区买新房给予购房款1%的补贴

5月22日,山东省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促进德州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到自2022年5月2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德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办理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备案的,由市、区财政按比例给予房屋成交价1%的补贴。在其他县(市、区)办理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备案的,由属地制定政策和标准给予补贴。

原文:关于促进德州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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