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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滁州:开发商至少委托两家经纪机构销售房源

5月19日,安徽省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召开会议传达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措施自6月1日起正式执行。通知要求,鼓励开发商自销,开发企业不得委托未备案的房地产经纪公司进行商品房源销售,禁止捂盘惜售,每家开发商至少委托2家符合规定的房地产经纪公司进行商品房源销售。滁州市要求,规范商品房市场秩序,实行按区域佣金限价,城南、主城佣金≤总房款2%,琅琊新区、高铁、明湖片区佣金≤总房款3%,城东新城、中新苏滁高新区佣金≤总房款4%,南谯新区佣金≤总房款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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