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广东省中山市自然资源局、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关于优化土地供应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下调竞买保证金比例。竞买保证金可按不低于出让起始价20%设置。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合同定金后若不足成交价20%的,竞得人应于签订出让合同之前按时交纳不足部分。
中山市还将优化地价款支付方式。可约定分期缴纳地价款,受让人于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含定金),余款(出让价款50%)需于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65日内一次性或分期付清,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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