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东莞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意见目标明确,到“十四五”期末,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总量不少于10万套,力争达到15万套。
鼓励盘活存量住房,闲置的公租房、拆迁安置房等房源可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在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可对各类闲置住房及其周边环境进行适当改造并加以规范管理,转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包括:租赁住房和公寓,政府公房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宿舍,老旧小区和城中村存量住房等。
附件: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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