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政府印发《漯河市进一步纾困解难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
其中提到,4月1日前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不再要求购房款全款缴存监管账户和重点监管资金留存比例;4月1日后新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将商品房预售重点监管资金比例由40%调整为30%;开发企业可凭担保公司保函、商业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的方式等额替代预售监管资金等。漯河市将全力提振消费需求,筹措财政资金,发放政府消费券,对零售类、汽车类、住房类消费给予最高5000元补贴,对企业开展促销活动给予宣传推广费30%的减免和国有场地租赁费50%的减免支持。
附件:《漯河市进一步纾困解难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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