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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改委关于江西悦达铝业年产10万吨再生铝合金项目节能审查的批复

宜春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呈报江西悦达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再生铝合金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宜市发改环资〔2022〕9号)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设地点:宜春市丰城市循环经济园区。

三、项目建设规模: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形成年产扁铸锭8万吨、铝板2万吨的生产规模。

四、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7626.36/9266.34吨标准煤(当量值/等价值)。项目产品中的1XXX、3XXX扁铸锭(I类铝)综合能源单耗分别约为68.81千克标准煤/吨和68.9千克标准煤/吨,优于《变形铝及铝合金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第1部分:铸造锭》(YS/T694.1-2017)中“铸锭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先进值(厚度>400毫米、宽度>1500毫米,不含均匀化处理的I类铝或铝合金)70千克标准煤/吨”的要求;3XXX铝板(A类)综合能源单耗约为98.01千克标准煤/吨,优于《变形铝及铝合金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第2部分:板、带材》(YS/T694.2-2017)中“板、带材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先进值中热轧板(厚度>6毫米的A类铝及铝合金)100千克标准煤/吨”的要求。

五、宜春市应严格落实能耗双控要求,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目标任务。

六、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应选用达到国家1级能效水平或同行业设备先进水平的蓄热式熔铝炉、热轧机、退火炉、淬火炉等设备,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二)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现行的《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现行的《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应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七、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划、政策的要求,办理环评、安评等其他审批手续,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项目设计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进行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在项目建设中予以贯彻落实。项目建成后,按照国家和省里规定,落实相关节能政策。

八、请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九、项目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能源消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能源消耗总量10%及以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出现较大原则性变动时,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价并按原程序报请节能审查。

十、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202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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