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有色  >  主编视角 > 正文

Mysteel调研:财税两部门再出增值税公告 废电瓶行业最新调研反馈

2022年3月24日,财政部又发布“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即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此公告一出,市场关注度再次推至高点,Mysteel也对废电瓶回收、处置等市场参与者及时进行了调研,反馈如下:

山东A回收商:目前持证的废电瓶回收商均属于一般纳税人,此公告并不会对公司的出货、开票、纳税产生影响,但是公司的供货商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范畴,可能会对采购废电瓶的进行产生影响,具体情况明日会向当地税务部门申请答疑;

山东B回收商:对于政策尚不能完全理解,已安排公司财务部门进行研究,并积极向当地税务部门寻求帮助;

山东C回收商:回收商开票、纳税是引导行业正规的好事情,但是此文件对于公司来说意义可能不大,后续持续关注市场解读;

安徽A炼厂:政策出台后反映应到市场需要时间,看看回收商和相关部门会不会有进一步解读,跟企业的直接关系不大;

安徽B炼厂:如果回收商能够在年底前免纳税,对于企业拿货来说是个好事情,订货情况或许能改善不少;

安徽C炼厂:废电瓶资质回收商不属于小规模纳税人,还是需要交税的,但是对于处置企业影响不大;

安徽D炼厂:月销售超过15万就不属于小规模企业,废电瓶资质回收商不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是一般纳税人;

河南A炼厂:废电瓶资质回收商属于一般纳税人,不属于文件中的小规模纳税人范围,因此需要开票,但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能暂时不需要交税;

河南B炼厂:小规模纳税人目前本身就不缴税,但此此规定对一般纳税人并不使用,询问下回收商的情况;

河北A回收商:现在是税改实施初期,市场都在观望缓冲阶段,此文件可能会对开票纳税有一定影响,但出货走联单是不可避免的;

江苏A回收商:对处置企业无影响,此文件相当于明确回收企业需要自己做成本,因为小规模的供货商是免增值税了,回收商作为一般纳税人是没有进行票了,可能后期市场采购价格不会像现在这样压价;

湖北A回收商:3%的税还是要交的,目前最大的问题是公司对小回收商贩打款是公对私账户,是无法打款的,这个问题要如何结局,这个文件也并没有解决资质回收商的问题;

湖北B炼厂:废电瓶资质回收商属于一般纳税人,依旧需要执行40号文的开票纳税的规定;

四川A回收商:公司本身属于一般纳税人,但是下边的供货商有的属于小规模企业,这个文件和40号文是独立的,可能开票纳税依旧避免不了;

江西A回收商:文件已经看到,明天会与当地税务部门沟通,具体对市场的影响比较难说;

江西B炼厂:40号文件的执行和方案还没完全落地,可能回收商还是需要开票;

宁夏A炼厂:对于文件还不是很理解,看看市场的反应和相关部门、专家;的解读

内蒙A炼厂:如果回收商不需要开票和纳税,成本能降低一些,或者文件中的免税周期拉长,也能给市场一个过渡期,不过回收企业不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具体看市场解读;

内蒙B炼厂:近期市场政策比较多,看市场反馈,不过厂里受疫情影响到货很差;

山西A炼厂:文件中说3%的纳税暂免至2022年12月31日,但是具体到行业不一定是如何执行;

北京A回收商:回收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人,如果能有进行也可以抵扣,能够保证一定利润空间,文件中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税,回收企业的进项如何解决,如果那部分开票但免交税的企业开出票,是否可以用来抵扣?具体还是看税务部门解读。

综上,各地的回收商和处置企业对于政策尚处于解读阶段,不少回收商表示今明日会与当地税务部门积极对接寻求答疑和方案,但是最可能的是解决了进行和所得税的问题,处置企业方面的则反馈对企业本身影响不大。Mysteel将持续追踪调研,以下是市场的相关归纳解读和风险提示:

1、期限:2022年4月1日-12月31日。

2、只针对小规模纳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不得享受。

3、小规模纳税人开普票一律免交增值税,无之前季度45万以内免税额度。

4、开票税率栏,不选0税率,直接选:免税。

5、小规模纳税人开专票不得免税,开专票税率为3%。

6、征收率为5%的业务,比如不动产出租,不享受。

7、免的是增值税,所得税正常缴纳,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100万以内,税负2.5%,应纳税所得额100万-300万,税负5%。

8、注意连续滚动累计12个月开票额不得超过500万,超过了强制升级为一般纳税人不得享受政策。

9、自然人代开增值税免税,个人所得税按政策正常征收。

资讯编辑:胡园园 021-26093868
资讯监督:李琦 021-26093388
资讯投诉:陈杰 021-26093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