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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发改委转发关于完善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局),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增量配电网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电价杠杆作用,推动电解行业持续提升能源利用效率,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39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我省完善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自2022年起,每年一季度,省发展改革委对我省所有电解铝企业开展专项节能督察,于3月底前形成节能监察结果,包括电解铝企业上年度及节能技术改造前后(如有)的铝液综合交流电耗、铝液生产用电量等。

二、电网企业要于每年3月底前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本经营区电解铝企业上年度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完成情况。省发展改革委依据节能监察结果、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完成情况,于每年4月底前确定上年度所有电解铝企业应执行的阶梯电价分档、加价标准和加价电费总额,并向社会公布。对上年度进行节能技术改造的电解铝企业,改造达标后的铝液生产用电量不加价。电网企业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确定的电解铝企业名单和加价电费总额,及时足额收取加价电费。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pdf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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