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省发展改革委专项节能监察组到我州兴仁登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开展电解铝企业专项节能监察。州发展改革委、兴仁市发展改革局相关同志陪同监察。
根据《节能监察办法》《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省发展改革委政策法规处、环资处会同省节能监测中心对全省电解铝企业开展专项节能监察。主要监察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淘汰落后制度执行情况、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和能源消费统计制度执行情况。
通过企业自查、监察组审查企业自查报告和现场监察,兴仁登高新材料有限公司2021年度铝液综合交流电耗13899kWh/t,满足GB21346-2013能耗限额限定值不大于14050kWh/t要求;暂未发现有使用淘汰设备的情况;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和能源消费统计制度执行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监察组现场就以上监察结果与企业做了充分的沟通,并出具专项节能监察文书,明确问题整改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