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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5万吨高精密彩涂铝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邹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23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邹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3月3日-2022年3月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43-42865290543-4290129

通讯地址:邹平市鹤伴三路388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山东安亚金属科技有限公司高精密板、钢板表面处理项目

邹平市长山镇魏桥铝深加工产业园

山东天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79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38万元,项目建成后达到年产高精密彩涂铝板5万吨、彩钢板25万吨的规模。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脱脂工序产生的碱雾,中和工序产生的硫酸雾,调配间、底涂、印花、面涂、烘干固化、危废间产生的有机废气和焚烧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项目脱脂工序产生的碱雾收集后经1套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中和工序产生的硫酸雾收集后经1套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P2)排放;调漆间、危废间以及1#生产线的底涂、印花、面涂产生的低浓度废气经沸石转轮浓缩后与1#生产线底涂固化炉、印花固化炉、面涂固化炉烘干固化废气经1#RTO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P3)排放;2#生产线的底涂、印花、面涂产生的低浓度废气经沸石转轮浓缩后与2#生产线底涂固化炉、印花固化炉、面涂固化炉烘干固化废气经2#RTO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P4)排放;RTO焚烧炉装备低氮燃烧器。项目经处理后的各项废气须分别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排放标准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相关标准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相关标准限值要求、《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990-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同时,项目应加强生产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保持车间密闭,安装排风扇加强通风,车间周围加强绿化等措施,确保项目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脱脂废水、脱脂后水洗废水、中和废水、中和后水洗废水、碱洗与中和工艺段喷淋塔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脱盐水站排水、生活污水。脱脂废水、脱脂后水洗废水、中和废水、中和后水洗废水、碱洗与中和工艺段喷淋塔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循环冷却系统排水、脱盐水站排水由厂区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厂区总排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要求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不得外排。该项目噪声主要是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须在采用低噪音设备的基础上,设置消声装置,进行基础减震,进行合理布局和车间隔声等噪声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该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是解包废料、剪切带头带尾废料、废转印膜、废包装膜、废活性炭及废反渗透膜、脱脂槽渣、中和槽渣、废钝化液、污水站污泥、废抹布、废机油、废包装桶、生活垃圾。解包废料、剪切带头带尾废料、废转印膜、废包装膜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及废反渗透膜由厂家回收利用;脱脂槽渣、中和槽渣、废钝化液、污水站污泥、废抹布、废机油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为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废包装桶暂存于危废间由供应商回收,用于原始用途;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妥善处置,危险废物依法依规贮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均不得外排。

邹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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