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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能源局(本级)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云南省能源局(本级)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云南省能源局(本级)是云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于2018年10月22日组建成立,主要履行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能源发展和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省能源发展和改革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2.组织拟订煤炭、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重要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产业政策。按照规定权限审核或核准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提出能源、能源行业节能固定资产项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3.负责全省能源行业管理,拟订能源行业标准和准入条件,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

4.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

5.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拟订全省重要能源储备规划、政策并实施管理。

6.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其有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7.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参与能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事故查处工作。

8.组织推进能源对外交流合作。

9.参与拟订与能源有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产品价格调整建议。

10.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云南省能源局(本级)应加强顶层设计,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改革创新,统筹能源绿色高质量发展,构建统一领导、管理顺畅、高效运行的能源管理体系。

12.有关职责分工。

(1)与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①云南省能源局(本级)拟订的重大能源发展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和提出的建议,由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后,报省政府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能源局(本级)按照规定权限审核能源投资项目,由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或经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后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云南省能源局(本级)提出省级能源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经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后下达;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云南省能源局(本级)联合申报能源项目的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

②云南省能源局(本级)提出调整能源产品价格的建议,由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或审核。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调整涉及能源产品的价格,应征求云南省能源局(本级)的意见。

③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天然气紧急调度工作,云南省能源局(本级)配合参与研究。

(2)与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云南省能源局(本级)拟订重要能源储备规划,经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后,报省政府审批。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收储、轮换,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实施。

(3)与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云南省能源局(本级)拟订煤炭发展战略、行业规划,指导煤炭生产、技术改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行使煤矿安全生产监察职能,检查指导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云南省能源局(本级)共设置13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规和体制改革处、综合处、发展规划处、电力处、水电新能源处、石油天然气处、煤炭处、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处、电力运行处、能源安全督导处、对外交流合作处、机关党委(人事处)。

(三)重点工作概述

1.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全力保障电煤供应,持续开展明察暗访和专项督查,时时开展约谈、通报,牢牢压实地方政府和企业电煤保供责任,加大电煤合同履约监管执法和惩戒力度,严格管控煤炭无序流动,加大省外煤炭采购力度,全力完成存煤任务,保障电煤需求。加强电力保障调度,统筹电力保供和系统安全,加强风光水火电力联合优化调度,有序释放水电蓄能,促进水电多发满发,采取正向激励、多发满发激励、加大电煤保供、稳定收益预期等综合措施,确保枯期火电开机800万千瓦以上。强化需求侧管理,统筹能耗双控和电力保供,加强可中断负荷管理,提高用电精细化水平。

2.加快新能源开发进度。按照“宜开全开”的原则,制定新能源开发三年行动方案。加快项目审批、核准及备案工作,建立全省统一新能源管理平台,通过资源图和项目库,实现项目开发全过程动态管理。加快已开工新能源项目建设,力争2022年投产装机1100万千瓦。大力推进光伏项目建设,力争2022年新开工2000万千瓦,3年内建设5000万千瓦。重点加快金沙江下游、澜沧江中下游、红河流域等“风光水储”多能互补基地建设,全面推进28个国家级整县分布式光伏试点县建设。督促电网企业提前制定新能源项目并网工作方案,加大配套送出工程建设力度,协同电源建设进度。

3.持续推进水电开发。确保2022年白鹤滩水电站全部机组投产、旭龙水电站核准并开工建设;加快推动奔子栏、古水水电站前期工作,力争2023年核准并开工建设。深入推进金沙江中游龙头水库、奔子栏前期工作,力争尽快取得突破。依法依规推进金沙江、澜沧江干流水电站扩容。加强抽水蓄能政策研究,制定抽水蓄能项目管理办法和规划实施方案,明确重点实施项目建设时序,加快开展泸西、富民等项目前期工作,尽快开展建设。

4.加快煤炭产能安全释放。用好国家政策,挖掘增产潜力,协调省级部门采取核增产能、调整规模、加快验收等措施,加快释放产能,确保“十四五”每年释放产能1000万吨,2022年生产原煤6000万吨以上。强化各部门协调联动,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研究起草推动全省煤炭产业绿色转型发展意见、推进煤电联动工作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

5.加快电网建设。督促协调云南电网公司落实每年200亿元投资,积极争取农网巩固提升中央预算内投资。力争500千伏天星变二期、兰城变二期三期、玉溪变扩建第三台主变工程建成投产,500千伏柳井变、鹤城变、昆明—曲靖网架加强工程开工建设。积极争取新增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纳规,支撑绿色用能需求。继续强化配网建设,同时加大配套送出工程的规划和建设力度,保障新能源电量及时送出和消纳。推动白鹤滩电站2台机组与云南电网建立电气联系,力争实现留存电量直接留存云南消纳。推动中缅、中老电力联网项目前期工作和开工建设,力争2023年实现老挝电力回送。

6.加快推进煤电高质量发展。研究确定“十四五”煤电建设工作方案,加快推进4个煤电项目(480万千瓦),确保按时完成前期工作和项目审批核准,力争2022年开工建设成熟项目,“十四五”全部建成投产。加快推动存量煤电改造升级,推行更加严格的能效环保标准,推动煤电实施节能减排改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进一步提升机组能耗水平、供热效率、负荷响应能力。

7.加快完善油气产供储销体系。加强对云南石化生产运行的督促指导,促进中石油云南炼油项目原油加工量平稳增长,力争2022年加工原油1000万吨以上。加大昭通页岩气勘探开发力度,力争2022年产气2亿立方米以上。推进页岩气产区管道与省内干支线管道互联互通。着力推动全省油气管道“一张网”建设,构建覆盖全省的“一横一环四纵”天然气输送网络。加快推进楚雄、玉溪、曲靖、昆明等油气储备设施建设。

8.持续推进能源改革和开放。持续深化电力体制改革,针对新能源快速发展、储能设施建设、调节电源开发、需求侧响应等新情况,不断完善市场化交易机制,积极推动形成能够反映供需形势、资源特性的电力市场化价格。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优化电力营商环境。积极推进石油天然气管网运营机制改革,加快推动组建云南省油气管网公司。稳妥有序推进能源对外开放合作,稳步推进中缅、中老、中越等电力互联互通。

9.加快完成能源规划和政策起草。完成绿色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收口。加快完善《云南省能源保障支撑全省碳达峰、碳中和行动计划》,起草《云南省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尽快出台能源安全保障三年行动计划,重点为煤炭和新能源发展提供制度性保障。加快研究出台建设国家级新型电力系统示范区行动方案,积极争取国家能源局支持,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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