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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启铝业年产30万吨高性能铝合金材料及制品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龙岩市瑞启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年产30万吨高性能铝合金材料及制品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110-350821-04-01-910328。项目新建3条高性能铝合金材料生产线、2条高性能铝合金制品生产线及相应配套设施等,全面建成投产后,形成年产30万吨高性能铝合金材料及10万吨高性能铝合金制品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内容深度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第44号)第七条等相关要求,项目采用蓄热式双室高效反射熔炼炉燃烧技术、低温熔炼、铝液输送和真空压铸技术等,生产高性能铝合金材料及高性能铝合金制品。项目各生产工艺技术成熟可靠,根据工艺流程配备高效节能设备,主要用能设备为智能化圆形双室熔炼炉、淬火炉、铝型材挤压机、原料破碎机、冷灰球磨筛分一体机及除尘风机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落后产品设备。

项目拟于2025年12月全面建成投产,项目投产后,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32204.23tce(当量值)、37321.54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2950.82万kWh、天然气2368.36万m3及柴油108t。项目铝合金锭(棒)单位产品综合能耗82.53kgce/t,符合《铝行业规范条件》(工信部公告2020年第6号)再生铝准入值且优于《有色金属加工厂节能设计规范》(GB50758-2012)标准中硬铝合金熔铸一级能耗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铝合金型材单位产品综合能耗96.79kgce/t,符合《铝合金建筑型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51-2014)基材先进值,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机电汽摩零部件单位产品能耗39.88kgce/t,优于所比较的国内相近规模同类生产企业产品。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将纳入龙岩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龙岩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影响较小。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切实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施工,将节能技术和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每个环节中。应结合生产工艺实际,采用空燃比量化控制、空压机热能回收等节能措施,提高生产效率和能源利用率,做到节能降耗增效。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主要用能设备选用能效等级达到1级的高效节能产品,特别是变压器、电机、风机、水泵等。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以满足各生产装置用能和主要生产工序能效水平核算的要求。

(三)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实施切实可行的节能技术措施。每季度向我厅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四)在实施项目过程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核定量10%及以上的,应当于项目开工建设前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未提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三、请龙岩市工信局、长汀县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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