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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改委会关于福建富远铝业科技有限公司富远再生铝综合利用生产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福建富远业科技有限公司:

报来《福建富远铝业科技有限公司富远再生铝综合利用生产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富远综字〔2022〕01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审核,我委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司关于富远再生铝综合利用生产项目(项目编码:2104-350428-04-01-898993)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投产后,主要能源消耗种类及消费量为年消耗电3553.92万kWh、天然气4105.9万Nm3、柴油(供叉车使用)2612.74t、备用柴油(供发电机组使用)9.52t、压缩空气2578.95万Nm3、氮气192万Nm3、新水129.54万t、循环水1157.76万t,无产出能源。其中备用柴油、压缩空气、氮气、新水、循环水均不计入综合能源消费量。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58032.73tce(当量值)、64195.94tce(等价值)。项目铝锭单位产品能耗86.82kgce/t、铝棒单位产品能耗110.98kgce/t、铝液单位产品能耗97.9kgce/t、再生铝单位产品能耗96.72kgce/t。项目铝锭单位产品能耗指标符合《变形铝及铝合金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第1部分:铸造锭》(YS∕T694.1-2017)中扁铸锭厚度≤400mn,宽度≤1500mn中Ⅰ类铝合金单位产品能耗先进值指标;铝棒单位产品能耗指标符合《有色金属加工厂节能设计规范》(GB50758-2012)中固体配料的软合金实心圆锭一级能效指标值指标;铝液、再生铝单位产品能耗符合《铝行业规范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6号)中的准入值指标。

三、项目计划建成投产时间为2025年12月,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将纳入三明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三明市“十四五”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有一定影响。建议三明市、将乐县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加强辖区内新建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高能耗项目,引进更多低能耗、高附加值项目。

四、请你司严格落实该项目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严格按国家及我省的有关节能标准、规范进行具体设计、施工,积极采用新的节能工艺、设施和设备,选用国家推荐目录中的节能型产品。同时,进一步优化、细化节能措施,加大对生产过程中相关工艺和设备产生热量的回收利用,尽可能降低能源消耗。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使之有效运行。

五、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如发生重大变动,或年综合能耗量超过本审查意见确定值10%及以上,你司应在开工建设前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你司应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结果报告。我委将委托节能专业技术机构对验收报告进行审核,酌情开展现场抽查。凡未形成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六、请三明市、将乐县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发改部门依据本审查意见,对项目的建设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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