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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steel:电价政策不断完善 促进电解铝行业规范发展

背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健全绿色价格机制,充分发挥电价杠杆作用,推动电解行业持续提升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碳排放强度,服务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完善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39号)(下称:《通知》)。Mysteel铝研究团队结合电解铝行业的情况对《通知》进行了初步解读。

一、《通知》完善了阶梯电价分档和加价标准。

《通知》提到按铝液综合交流电耗对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进行分档,分档标准为每吨13650千瓦时。电解铝企业铝液综合交流电耗不高于分档标准的,铝液生产用电量不加价;高于分档标准的,每超过20千瓦时,铝液生产用电量每千瓦时加价0.01元,不足20千瓦时的,按20千瓦时计算。自2023年起,分档标准调整为铝液综合交流电耗每吨13450千瓦时(不含脱硫电耗);自2025年起,分档标准调整为铝液综合交流电耗每吨13300千瓦时(不含脱硫电耗);

Mysteel解读:中国的电解铝行业经过不断技术升级和改造,目前生产企业的铝液综合交流电耗均能达到13650千瓦时以下,因此企业眼前基本不面临加价的风险。但基于目前的技术,能耗大降的空间已经有限,而按照后期分档的13450千瓦时和13300千瓦时(不含脱硫电耗)要求,企业达到上述指标存在一定压力,尽管目前部分企业在某一时期已经可以达到这个水平,但全行业覆盖且平稳运行仍需要在技术和管理上进行突破。

《通知》中提到了鼓励电解铝企业提高风电、光伏发电等非水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减少化石能源消耗。电解铝企业消耗的非水可再生能源电量在全部用电量中的占比超过15%,且不小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激励值的,占比每增加1个百分点,阶梯电价加价标准相应降低1%。

Mysteel解读,目前全国电解铝产能中有64%使用的是自备电,且全部为火力发电。但是大多数企业要先将自发电量上网之后后再买下来,所以目前不能清晰明确是否用的是非水可再生能源电量,一些孤网运行和使用区域电网的企业的用电情况可以清晰一些。不过这条政策主要是以鼓励为主,而非惩罚性政策,所以目前对铝厂的成本不会形成压力。

二、《通知》提出严禁对电解铝行业实施优惠电价政策

政策信息一: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严禁对电解铝行业实施优惠电价、组织电解铝企业电力市场专场交易等,已经实施和组织的应立即取消。

Mysteel解读:因电解铝企业前些年持续亏损,部分地区电解铝企业经过与政府、电网及电厂的多方协商,获得了优惠电价。而优惠的形式要么是电价直降(一口价电价)、要么是大用户直购电交易(双边交易)、要么是电价补贴(先交纳后返还)。产铝大省青海、重庆四川、甘肃、山西、云南、广西等地,多使用上述几种电价缴纳方式,洽谈初期基本按照0.3元/度进行谈判并执行,2020-2021年,因电解铝企业利润不断上升,部分地区优惠电价重新谈判后上调,普遍上涨至0.32-0.34元/度之间,但这与目录电价中的大工业用电价格相比,仍然具备明显优势。而云南省电解铝新项目招商引资过程中承诺了五年的阶梯优惠电价更低。因此若此《通知》坚定执行,云南电解铝企业的成本优势荡然无存,其他地区的电解铝企业成本也将相应大幅上升。

关于电力市场专场交易。大用户直购电的推行本身是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步骤,各省区也一直在电解铝行业大力推行。以广西自治区举例,2017年广西电力市场交易中心组织开展来宾银海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专场交易,是广西开展的第一次专场市场交易,南方能源监管局对交易进行现场监管,这在当时被认定为标志着广西电力交易市场的产品进一步丰富,在通过市场手段优化资源配置、活跃交易市场的探索上迈出了新步伐。但本次《通知》中提出了要严禁电解铝企业进行电力专场交易,我们分析可能是考虑到电解铝用电量太大,在当前缺电的背景下,直接交易增多会影响电网进行电量总控和分配,所以这一条针对电解铝行业取消。

政策信息二:严禁出台优惠电价政策情况纳入省级人民政府能耗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Mysteel解读:强调了此条政策与能耗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挂钩,而目前能耗双控是国家的重点工作,我们认为是对该政策的执行力度和监督进行了加码。

三、《通知》提出要加强自备电厂管理。

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电解铝企业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收取相应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系统备用费和政策性交叉补贴,并严格执行阶梯电价政策,不得自行减免。

Mysteel解读:国家对自备电厂的管理一直在深入和加强,关于征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政策性交叉补贴、系统备用费的征求意见稿也早已下发。2018年3月国家发改委下发了《燃煤自备电厂规范建设和运行专项治理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方案》),其中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是:“限期整改未公平承担社会责任问题。”“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应承担并足额缴纳依法合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包括燃煤、资源综合利用、热电联产型自备电厂),各级地方政府不得随意减免或选择性征收。”

而这几项费用也要分别来看,其中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本身包含在用电侧企业的结算电价中。使用网电的企业相当于已经缴纳,而自备电企业中,与公网连接的企业,因其下网电量可测,因此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和系统备用费也是在结算电价中缴纳的,只有部分处于孤网运行或者是用独立电网的企业,因其发电量和用电量不可测,因此可能会不缴纳这笔费用。

《通知》中未提到政府性基金及补贴的缴纳金额要求,但若按照2018年的征求意见稿,区间在0.0248-0.0655元/度,地区间有所差异,但对于电解铝企业成本而言,肯定是增加项,根据涉及产能及前期数据进行粗略测算,增加成本在150元/吨左右,具体情况还要根据最新文件要求而定。

而关于政策性交叉补贴,目前了解并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山东省物价局于2018年9月曾发布《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鲁价格一发〔2018〕112号) 》,提出“山东地区自备电企业政策性交叉补贴缴纳标准为每千瓦时0.1016元,缴纳金额按自发自用电量计算。2018年7月1日-2019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政策性交叉补贴标准暂按每千瓦时0.05元执行”;2018年8月四川省也曾发布《关于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和政策性交叉补贴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369号)》,要求“自2018年7月1日起,对四川电网供区内所有企业的自备电厂(含余热、余气、余压自备电厂)暂按每千瓦时0.015元标准征收政策性交叉补贴。”因此项要求并未在全国内正式展开,因此企业缴纳的情况尚未可知,但若本次正式在全国范围铺开,则对于电解铝企业而言也是成本的增加项之一。

Mysteel总结

我网认为,在“双碳”大背景下,电解铝行业进行能源结构调整已是势在必行,本《通知》中也明确提到加价电费资金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统筹管理使用,坚持“取之于行业、用之于行业”,重点用于支持电解铝等高耗能行业节能改造和转型升级,通过行政手段促使企业进行自身能源结构调整、降低能耗。另外,目前全国处于供电及其紧张的状态,电力政策适度调整也势在必行。电解铝行业用电量大、自备电比重较高,因此首当其冲成为了需要规范的标的行业,而此政策的推行也将促使行业更加健康、有序,利于行业长远发展。回归到电解铝行业的成本上,非煤因素导致的电力成本上升也将是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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