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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投山西新建90万吨/年兴县贺家圪台铝土矿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强化生态保护措施。

1.地表塌陷影响保护措施。按照“边开采、边恢复”要求,加强沉陷影响区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制定沉陷区生态恢复方案和补偿措施。根据《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覆开采规范》,对影响范围内的艾雨头村、宋家塔村、刘家圪台村、贺家圪台村、孟家沟村等村庄沿边界外扩20米作为围护带。建立地表沉陷岩移观测系统,开展岩移变形跟踪观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不受采矿沉陷影响。

2.生态敏感区避让措施。矿区范围与基本农田重叠面积为252.5882公顷,与国家级二级公益林地重叠面积为53.44公顷,不得在重叠范围内建设地面设施或发生任何改变基本农田、林地用途的行为。在采矿和土地复垦过程中,要加强对基本农田、生态公益林的保护,确保基本农田、生态公益林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3.生态治理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对裸土地及时绿化,对灌木林地、草地、耕地等及时补苗,减少原生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在适宜区域营造防风固沙林,减缓土地沙化影响。对矿区两处历史遗留露天采场进行生态恢复,防治区域内水土流失。在矿区服务期满后,同步完成生产系统闭矿工作,并编制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案,严格按方案要求进行生态恢复治理工作。

(二)加强地下水环境保护。严格遵循“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建立制定地下水保护和应急方案。重视采矿过程中的地下水资源保护,建立地下水长期动态跟踪监测工作。矿井生产用水不得取用地下水。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废石场、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水管网、应急事故池、初期雨水池等区域应作为重点防渗区,工业场地生产设置、洗车平台等作为一般防渗区,并采取相应防渗措施。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实施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加强对矿区及周边地下水水位、水质的监测。做好艾雨头村、刘家圪台村、贺家圪台村、牛家沟村、孟家沟村、南河沟村居民供水预案,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居民供水安全。项目位于天桥泉域范围内,须按照省水利厅《国家电投集团山西业有限公司新建90万吨/年兴县贺家圪台铝土矿项目对天桥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晋水审批决〔2020〕367号)做好天桥泉域的相关保护工作。

(三)严格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企业应开展矿井水水量及水质长期跟踪监测,加强矿井水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管理。Ⅰ号矿体工业场地、Ⅱ号矿体工业场地各建设1座矿井水处理站,采用“混凝沉淀过滤超滤消毒”工艺,处理规模分别为50m3/h、30m3/h,矿井水处理后须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表3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1928-2019)表1矿井水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后优先回用于凿岩用水等生产用水,剩余部分达标外排至蔚汾河。Ⅰ号矿体工业场地、Ⅱ号矿体工业场地、破碎站各建设1座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站,采用“生物接触氧化法过滤消毒”工艺,处理规模分别为10m3/h、10m3/h、1m3/h,生活污水处理后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限值要求后,全部回用于道路洒水、工业场地洒水、矿石堆场洒水等不外排。

Ⅰ号矿体工业场地、Ⅱ号矿体工业场地、破碎站出口处各建设1座全自动洗车平台,洗车废水通过回收、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Ⅰ号矿体工业场地西侧地势Z低处建1座为250m3初期雨水收集池,Ⅱ号矿体工业场地西侧地势Z低处建1座3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破碎站场地北侧地势Z低处建1座220m3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收集后经沉淀处理全部用于道路洒水和绿化用水等。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搅拌砂浆、降尘洒水等施工环节。

(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施工道路每日洒水,施工工地周边设置围挡,露天堆放的散状物料实施全覆盖。采用清洁能源或国六以上排放标准的封闭车厢车辆运输,严格控制车速、限制超载,运输道路全部进行硬化,加强工业场地扬尘控制。Ⅰ号矿体工业场地原矿堆场、Ⅱ号矿体工业场地原矿堆场、破碎站原矿堆场及产品堆场均建设成轻钢结构全封闭库房,并设置喷淋洒水装置,厂区内矿石均采用全封闭皮带输送;破碎站破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须执行《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修改单中表1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区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中表6中的相关浓度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矿区设置两个废石场,废石场选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中规定的要求。基建期及运营期掘进废石排入废石场堆置,运营期第3年所有废石运至采空区进行回填;废石场废石井下回填后及时覆土绿化,做好生态恢复治理工作。两个废石场沟口各设1个取土场,取土场应在开工建设前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土地占用手续。破碎站产生的除尘灰送产品堆场储存,不外排。矿井水处理站污泥经机械压滤后送废石场处置,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用于废石场绿化。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规范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送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六)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采取挡护、减振等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临近村庄路段夜间不得施工;推土机、挖掘机等高噪声设备避免同时运行,严格控制车辆运输路线,严禁随意改道,减轻对周边环境敏感点的不利影响。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工程平面布置,合理布设高噪声设备。空压机、破碎机、给料机等设备均布置在封闭吸声的室内,设备基础采取减振处理;通风机加装消声器,输送机、前装机、水泵等采取隔声措施;临近噪声敏感点路段实施限速、禁止超载、禁止夜间运输等措施,重点对矿区运输道路沿线的艾雨头村、刘家圪台村、郝家沟村等村庄,加强噪声跟踪监测工作,及时增补、完善降噪措施,避免噪声污染扰民。严格落实各项噪声治理措施,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各场地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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