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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有色:山东明确电解铝项目产能减量替代比例不低于1:1.5

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通知》,明确两高行业和项目范围,要求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坚决实行减量替代。
通知明确指出,产能减量替代方面,电解项目不低于1:1.5。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面,所有“两高”耗煤项目减量替代比例不低于1:1.2,兰炭不作为替代源。能源消费减量方面,电解铝替代比例不低于1:1.5。碳排放减量替代方面,电解铝不低于1:1.5。
新建(含改扩建和技术改造,环保节能改造、安全设施改造、产品质量提升等未增加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除外,下同)“两高”项目,必须严格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符合国家、省产业规划布局和园区管理有关规定。对项目产品、工艺、技术、装备等属于限制类或淘汰类的,一律禁止投资新建,各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新建“两高”项目,严格实施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制度。减量替代来源应当可监测、可统计、可复核,否则不得作为替代来源。
附件:山东省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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