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贵州广铝铝业有限公司猫场矿区0-24线外围红花寨、白浪坝矿段铝土矿新建项目核准的批复
黔发改工业〔2020〕1168号
贵阳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清镇市贵州广铝铝业有限公司猫场矿区0-24线外围红花寨、白浪坝矿段铝土矿开采建设项目进行核准的请示》(筑发改报〔2020〕583号)收悉。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贵州省2017年本)》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贵州广铝铝业有限公司猫场矿区0-24线外围红花寨、白浪坝矿段铝土矿新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该项目建设。
项目单位:贵州广铝铝业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地下开采采矿工程及配套公辅设施,矿山生产规模90万吨/年。
三、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四、项目建设地点:贵阳市清镇市犁倭乡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51186.59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六、项目建设工期:48个月
七、项目招投标要按照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执行。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项目开工建设前,请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用地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建设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应避让永久基本农田,要严格执行《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项目建设涉及林地的,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贵州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2年限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