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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丰县包钢新利稀土年回收处理6万吨钕铁硼废料项目环评获批

9月26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赣州市行政审批局对信丰县包钢新利稀土有限责任公司年回收处理6万吨钕铁硼废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审批决定具体内容已在赣州市行政审批局官方网站公示,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关于信丰县包钢新利稀土有限责任公司

年回收处理6万吨钕铁硼废料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信丰县包钢新利稀土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信丰县包钢新利稀土有限责任公司年回收处理6万吨钕铁硼废料项目>环评审查的申请》收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由赣州格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技术审查评估意见由赣州迈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出具。信丰县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同意调配信丰县包钢新利稀土有限责任公司年回收处理6万吨钕铁硼废料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的函》。你公司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缓解和控制环境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结合报告书和评估意见及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属于新建,位于赣州市信丰县高新技术产业园。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85万元。项目统一代码为2111-360722-04-01-419598。

项目建设焙烧一车间、焙烧二车间、溶解一车间、溶解二车间、铁渣仓库、原料仓库、辅料储存区、成品仓库、供水设备房、配电房和环保车间等构筑物。

项目主要以钕铁硼废料为原料,以盐酸、氢氧化钙等为辅料,通过预烧、湿法球磨、焙烧、雷蒙磨和酸溶除杂等工序,分解提取生产混合稀土化合物和焙烧氧化物。项目不涉及稀土分组、分离生产工艺,不建设冶炼分离生产线。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每年处理钕铁硼废料6万吨,生产焙烧氧化物7809.69吨(REO计)、混合稀土化合物7160吨(REO计),同时利用余热生产蒸汽84672吨(其中2257.04吨自用,82414.96吨外售)。

二、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合理制定废水收集、处理方案。施工期废水依托现有工程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营运期废水经厂区废水处理站预处理达标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江西信丰高新技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进一步处理,经江西信丰高新技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二期处理后排入桃江,项目废水排放执行《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中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和江西信丰高新技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二期进水水质标准中较严值。江西信丰高新技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二期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废气中污染物的类别和性质,采用成熟可靠工艺处理,确保废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采取可行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营运期项目生产废气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表5中排放标准,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表6规定的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食堂标准,相关标准从严执行。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营运期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格履行危险废物转移相关环保手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法处置。在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贮存库,贮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应要求。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做好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采取相应防渗措施。建立完善的地下水和土壤跟踪监测制度,合理设置地下水和土壤监测点位,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一旦发现污染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减轻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七)落实规范排污口要求。项目废气和废水排放设施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设置永久监测采样口、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

(八)项目周围规划控制要求。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设置环境防护距离。你公司应配合当地政府,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九)环境监测和信息公开要求。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开展好项目污染源定期(自动)监测和周边环境敏感点环境质量监测,并按要求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成达产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满足生态环境部门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三、其他要求

(一)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国家最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并落实有关要求。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按规定对环保设施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编制的验收报告应依法向社会公开,同时报备所在地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并接受监督检查。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如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批准后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三)项目涉及的消防、安全及相应防范等事项应满足相关技术报告及其主管部门批复文件要求。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及危废贮存场所等,须与主体工程一起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设计,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送至赣州市信丰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赣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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