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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对华铝箔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4年8月28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厚度不超过80微米的箔(Aluminium Foil)作出反倾销初裁,建议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税额为619-873美元/吨,征税详情见附表。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76071190、76072090、76072010、76071110、76071999、76071991、76071995、76071910、76071994、76071993以及76071992项下的产品。以下产品不在本次调查范围内:1.厚度为5.5微米以下,非电容器用铝箔(用于电容器的厚度5.5微米以下的铝箔在本案的调查范围内),明确排除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泰国的厚度小于等于80微米的铝箔反倾销案的涉案产品。2.超轻量转换铝箔,用于绝缘、香料包装、导热流体管线覆盖和茶叶包装。3.电解电容器用蚀刻或成型铝箔。4.用于立面覆层和标牌应用的铝复合板。5.包覆铝箔。6.啤酒瓶用铝箔。7.铝锰硅合金和/或包覆铝锰硅合金。8.铝箔胶带。9.彩色涂层铝箔。10.聚氨酯涂层铝箔。

2024年3月21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Hindalco Industries Ltd.Shyam Sel & Power Ltd.Shree VenkateshwaraElectrocast Pvt. Ltd.Ravi Raj Foils Ltd.GLS Foils Product Pvt. Ltd.以及LSKB Aluminium Foils Pvt. Ltd. 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铝箔启动反倾销调查。

申请人要求追溯征收反倾销税,其主张如下:

a.产品在印度有明显的倾销历史,不仅有来自中国的倾销历史。

b.印度的进口商意识到出口商向印度倾销产品的事实,且意识到这种做法会对印度生产商造成损害。

c.在调查期间,每月倾销幅度仍然很大,这一事实充分证明了出口商采取了大规模倾销做法。

d.在调查期间,国内工业的业绩急剧下降。

附表:印度对华铝箔反倾销初裁建议征税表

序号

原产国家/地区

出口国家/地区

生产商/出口商英文名

生产商/出口商中文名(译名供参考)

反倾销税(美元/吨)

1

中国

包括中国在内的任何国家/地区

Henan Mingtai technolog y development Co. Ltd

河南明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653

2

中国

包括中国在内的任何国家/地区

Henan Mingsheng New  Material Technology Co. Ltd.

河南明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653

3

中国

包括中国在内的任何国家/地区

Sunho New Materials  Technology Co. Ltd.

尚和新材料有限公司

619

4

中国

包括中国在内的任何国家/地区

Shanghai Sunho  Aluminum Foil Co. Ltd.

上海神火铝箔有限公司

619

5

中国

包括中国在内的任何国家/地区

Jiangsu Dingsheng New  Materials Joint-Stock Co. Ltd.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632

6

中国

包括中国在内的任何国家/地区

Inner Mongolia Lian  Shen New Energy Co. Ltd.

——

632

7

中国

包括中国在内的任何国家/地区

Hangzhou Five Star  Aluminium Co. Ltd.

杭州五星铝业有限公司

632

8

中国

包括中国在内的任何国家/地区

Non-Sampled  Cooperative Producers

未抽样合作生产商名单(见公告原文)

633

9

中国

包括中国在内的任何国家/地区

除序号1-8之外的任何生产商

873

10

除中国之外的任何国家/地区

中国

任何生产商

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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