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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025年电解铝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目标设定

为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推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保障重点用能行业实现绿色发展,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预期目标,明确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24年、2025年电解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其中,2024年、2025年云南、青海、四川3省电解铝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居全国最高,均达到70%。

《通知》指出,根据国务院印发的《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国发〔2024〕12号),为推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向重点用能单位分解,今年新设电解铝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目标。

《通知》要求,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经济运行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牵头责任,按照消纳责任权重积极推动本地区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开展跨省跨区电力交易,制定本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实施方案,切实将权重落实到承担消纳责任的主体。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工信、环资等部门制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分解方案,确定电解铝行业企业清单,按其年用电量和国家下达的绿色电力消费比例核算应达到的绿色电力消费量,以持有的绿证核算完成情况。2025年2月底前,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报送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和电解铝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完成情况。

《通知》强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合理安排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规模。严格落实西电东送和跨省跨区输电通道可再生能源电量占比要求,2024年的占比原则上不低于2023年实际执行情况。冀北、蒙西、青海、甘肃等地区要切实采取措施提升消纳能力,强化监测预警,保障新能源消纳利用处于合理水平。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组织电规总院、水电总院、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等单位按月跟踪监测各省级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进展及消纳利用水平,按年度通报各省级行政区域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同时对电解铝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完成情况进行监测评价。

据悉,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为约束性指标,按此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考核评估;2025年权重为预期性指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此开展项目储备。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以实际消纳的物理量核算,当年没有完成的,按年转移至下一年。电解铝行业企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完成情况以绿证核算,2024年只监测不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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