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有色  >  国内资讯 > 正文

连城县稀土产业园稀土废料综合利用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获批

连城县庙前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贵单位呈报《连城县政府投资市政(房建)类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申请表》及附件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等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连城县稀土产业园稀土废料综合利用基地建设项目。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连城县稀土产业园稀土废料综合利用基地建设项目。(项目编码:2405-350825-04-01-296288)

二、建设地点:连城县庙前镇,具体以有权部门出具的“一书两证”为准。

三、建设单位:连城县庙前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总建筑面积79220㎡,项目拟分三期建设,一期建设连城县稀土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主要建筑面积为15400㎡,主要建设标准厂房,配套建设员工公寓、技术研发楼,辅助用房、道路及基础设施建设等;二期建设连城县稀土产业园稀土废料综合利用基地建设项目-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主要建筑面积为1000㎡,建设分析化验中心等,项目建设污水主管长度为1000米,管径DN800;支管长度241米,DN600;支管长度168米,DN400;接入管65米,DN160。并对东侧已建的工业污水处理厂进行升级扩容改造;三期建设连城县稀土产业园稀土废料综合利用基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项目主要建筑面积为62820㎡,主要建设生产车间,研发检测楼,辅助用房、道路及基础设施建设等。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170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4929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及业主自筹。不得违规举债,不能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六、项目建设工期:二十四个月。

七、请项目业主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23年第2号令)、《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等有关规定,落实相关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八、根据连城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连城县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连发改综〔2018〕111号)的通知,对建设内容简单且不涉及新增用地、不影响周边环境的县级政府投资的社会事业和城建项目取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环节。请项目业主对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分析、作出客观预测、综合评判,制定相应的防范、化解风险的应对预案。

请进一步细化建设内容和规模,落实资金和安全措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报建手续。

连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30日

资讯编辑:陈群 021-26096771
资讯监督:乐卫扬 021-26093827
资讯投诉:陈杰 021-26093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