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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宇铝业绿色环保铝合金型材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获批

安徽宏宇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安徽宏宇铝业有限公司5万吨绿色环保铝合金型材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及要求审批的申请等材料收悉。结合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意见,经我局并联审批会议研究,批复如下:

一、安徽宏宇铝业有限公司5万吨绿色环保铝合金型材技改项目位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山片区现有厂区内,不新增用地,该项目业经宁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此次技改主要内容为:建设5条阳极氧化生产线对现有5000吨挤压铝型材(素材)进行阳极氧化处理,同时对现有生产线老旧设备进行更换、升级改造,对隔热断桥型材产品及工艺技术进行创新,完善厂区废水、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技改项目建成后全厂保持原5万吨铝型材产能规模不变。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二、你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报告书》要求,对公司现有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整改。

(二)按照“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完善项目各类废水收集方案,强化节水措施。原则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污水治理方案,其中含废水须经预处理满足车间达标后与含氟废水和其他表面处理废水、废气塔处理装置废水和地面冲洗废水等收集至厂内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经开区污水处理厂。

(三)按照《报告书》提出的防渗要求,对生产车间设备区、污水池、危废库、化学品仓库以及雨污收集管进行重点防渗,防渗系数应达到相应要求,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你公司需保留完备的防渗工程施工影像及相关材料备查。

(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进一步优化设计、优选设备,加强对各类装置设备的维护,提高车间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处理效果,减少各类废气的产生及无组织废气排放。按《报告书》要求对阳极氧化酸、碱废气的喷淋吸收处理以及粉末喷涂、喷砂工序颗粒物除尘,电泳固化、喷粉固化、木纹转印后烘干有机废气的活性炭吸附等污染治理措施,确保全厂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满足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气筒,并按要求设置监测采样口。

(五)选用低噪声、振动小的设备,合理布置各类高噪声源,并按《报告书》要求针对性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

(六)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分类收集、贮存,分质处置的原则,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工作。依法严格落实危险废物全过程规范化管理的各项要求。

(七)加强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过程管理,防止污染事故发生。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和物资。应急预案须按要求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风险防控工作纳入项目建设“三同时”管理。

(八)按《报告书》要求,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厂界外200m区域。你公司应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防护距离内的规划控制工作,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环境敏感建筑。

(九)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国家清洁生产政策和制度。进一步优化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设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生产过程中应加强管理和对设施设备的维护,杜绝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定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十)项目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指标VOCs≤0.0839t/a,颗粒物、SO2、NOx、COD、NH3-N排放控制在你公司已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范围内。

(十一)落实环境监测措施。本项目应按照《报告书》规定的环境监测因子和监测频率及监测计划进行监测。

(十二)项目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三)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22〕17号)、《宣城市应急管理局宣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宣应急〔2023〕58号)中要求,有效防范和遏制环保设备设施安全事故发生。

三、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获得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的,根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条件有关规定,你单位不得出具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意见。

四、你公司应严格按《报告书》要求进行项目建设,未经我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评文件。五、请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的监督及日常监管工作。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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